8月1日起,六安不动产登记取消这一项!
2021年07月15日 16:21 来源:六安发布 作者:小姗近日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最新提示自2021年8月1日起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设立时
六安市本级、金安区和裕安区将取消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加盖提醒专用章
本着便民利企、提升办事效率的原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现告知如下:
一、自2021年8月1日起,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设立时,六安市本级、金安区和裕安区将取消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加盖提醒专用章。在办理不动产权抵押、解押时,不再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盖“抵押登记已设立”“抵押登记已注销”条形章。
二、已经加盖了“抵押登记已设立”的不动产权证书,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时继续盖上“抵押登记已注销”条形章。
来源: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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